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区别

2024-11-23 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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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依据不同,鉴定机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重点是因为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高。

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重点是身体伤残和对生活的影响。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分级》得出鉴定结论,等级略低。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工伤职工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鉴定适用于 雇佣关系以及其它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受害者按鉴定结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者按哪个标准鉴定取决于受伤性质,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