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民事调解书原告可以反悔重新起诉吗

2024-11-23 19: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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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调解组织的不同而不同。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后当事人反悔则可拒收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如果在签收调解书后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则可在调解书生效后的2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回答2:

当事人不服民事调解书的结果,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