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双方暂时都没经济能力

2025-02-01 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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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答2:

您好,我是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接下来为您解答“因家暴离婚孩子会判谁”这个问题。

如果是因为家暴起诉离婚,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那么被家暴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占有比较大的优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判归母亲,八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还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那么很显然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所以没有家暴的一方会有明显优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回答3:

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