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的。
2、因为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不需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离婚后可以持判决书办理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