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结婚证丢了,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

2024-11-23 16:26: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视情况而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有常住地的,应该到对方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有的也可以在自己常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2:

你的结婚证丢失了,在外地可以办离婚吗?这个问题国家都是有政策的,有文件的,有规定的,可不可以?我想是不可以的,你们如果想离婚的话,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的话,也得回到你们的当地,你的住处,你的城市去民政局办理,最主要的你们的结婚证还丢了,可能是还要去各个管辖之内去办证明,补上这个结婚证之后你才能去办离婚证,所以我感觉你们在外地想办这件事情是特别难的事,不能办成的,如果真正过不到一起了,想离婚也得回到你的住处,你住的那个城市去办理

回答3:

没有结婚证,还是在外地,更加不了不了。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回答4:

夫妻两个人一起并持有有效相关证件在外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