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带友;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升行哪中止吵码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俩人可以协商解决。
可以协商确定。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