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想知道为什么遗嘱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吧?原因是遗嘱一经设立即告完成,不必相对人知道或到达相对人,因此遗嘱行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概念,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于意思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或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另外,为什么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楼上已经回答清楚了,遗嘱是一方当事人决定的,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个人说了算。
通俗点说,你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悄悄写了一份遗嘱放进保险柜,意思表示完成了遗嘱发生效力,无需相对人知道或达到相对人(即无相对人),一个人说了算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即单方行为)。
(PS.但万万不可认为遗嘱此时即可生效,因为遗嘱是死因行为,必须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可生效,未来死了拿出来念开始继承。)
这是因为订立遗嘱这个过程中只需要订立人作出一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单方行为是指不必经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只需要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无需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即是说,遗嘱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也不必对其做出表示,单方即可完成的行为,所以是单方行为。
因为在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继承人)的同意,立遗嘱人根据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订立。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可以不考虑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何,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接受或者放弃继承。
课本扔了很久了,忘了书上怎么说的,但是个人理解是:单方行为是指不必经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只需要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无需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即是说,遗嘱不需要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一致,也不必对其做出表示,单方即可完成的行为,所以是单方行为。你可能没有搞清楚单方行为和单务行为的区别吧。解释的可能不太准确,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