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直接改判的话,改判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这就相当于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只是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就直接改判。如果一审是事实不清,连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搞明白,二审通常会发回重审,因为这时候上诉权还很重要。值得一提的是下面法条的第二款,就是最后一段,是著名的余祥林案引起的。
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凡是发回重审的一般都是有问题的,主要在证据不清的情况
如果二审直接改判的话,是对一审的否定,一审判错案的法官要担责的
所以,一般二审发现错误会发回给一审,让他们重新判,给一个改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