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福州办居住证需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第八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扩展资料: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一)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二)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的市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政府——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需要的材料有《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居民身份证。同时依据不同类型人员办理居住证如稳定合法就业人员办理居住证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另外针对就读学生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扩展资料:
一、福州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将资料准备齐全交至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进行初步的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各县级户政部门经办人对派出所的审查意见给出申领决定。
3、准予办理的,由福建设公安厅通过审核,打印证件并移交派出所。
二、办理时间:
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居住证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之前,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暂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申领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
以福州市马尾区为例,外地人在福州办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连续就读材料:
要求:复印件份数1份。
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扩展资料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在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二)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四)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申领
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居住证明(购房),在福州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租房子的,需要户主一起去办理。
流动人口在福州申报暂住登记后,办理暂住登记半年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身份证,居住证明(购房),在福州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租房子的,需要户主一起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