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同时,根据《侵权法》的规定,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实际上在这里更多的是对你的隐私权的一种侵犯。但也有名誉权方面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