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户口不迁出,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2024-11-02 12:46: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对你没有影响。
离婚后,另一方不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另一方没有房产,另一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

在法律方面,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对另一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一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以前的婚袭唯首姻关系已经山慧不存在了。
另外你可以分户啊,
你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户拍数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独立分户的申请,
可以把自己的户口分开。

回答2:

你好朋友,这种情况下没有问题,影响不大,两个人在一起不容易,沟通交流一下,看见能不能复合。祝你幸福1、失去了缘分的人,即使在同一个城市里也不太容易碰到。一次转身就意味着一辈子。这个喧闹的城市里,谁又在思念着谁。  
2、不要把人生浪费在厌恶折磨你的人这种事情上,一生只有一次的人生,好好过都嫌芹毕时间不够呢。你有你需要去爱护的人,好好去过你该过的人生。  
3、无论做什么事,交什么样的人,一旦与自己的精神核心脱轨,你所做的无穷努力最终都是对自己最浅薄的戏弄与最残酷的抛弃。  
4、活着一天,就是有福气,就该珍惜。  
5、多和父母兄弟姐妹沟通,不管有事没事,互相问候一下也好。  
6、若是有幸,有一间迎山傍水屋,放一放余生,再好但是。  
7、爱情是一个精心设计好的谎言。  88、有些嫌旦芹人,总是会慢慢的淡出你的世界,慢慢的在你的记忆里模糊。  
9、没有经历过的,永远不能理解这些道理,但听听也是好的。  
10、人生为迟返棋,我愿为卒,行动虽慢,可谁见我都会后退一步。  

11、给别人留条路,也许你的下一步就是已经铺好的。  
12、不要常常觉得自己很不幸,世界上比我们痛苦的人还要多。  
13、人生难免要受些委屈和伤害,与其耿耿于怀郁郁寡欢,倒不如坦坦荡荡泰然处之。只有经受住狂风暴雨的洗礼,才能练就波澜不惊的淡定。  
14、我奔跑得像是一个孩子,是一个望着天空会泪流满面的孩子。  
15、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管您有远大梦想,但是不付之行动,终究是纸上谈兵,有梦就要追,莫虚度,精彩由您创造。  16、不爱的爱情,永远不会变坏。所以,我们调情,我们暧昧,却永远不要相爱。  17、对于尚未成熟的人来说,自由就是散漫。  
18、快乐的猪和痛苦的苏格拉底我历来向往前者,并且思考越多越痛苦的道理我也早就明白,但是脆弱丑恶的人性总是让我无可逃避的成为痛苦的猪。

回答3:

在你再婚之前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你再婚或者要迁户口会受到影响。

回答4:

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购房合同由出名人签署,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导致了使用人和产权人分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基梁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约定一埋磨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依据:《搏液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回答5:

应该是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