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好打印还是到民政局再写

2024-11-13 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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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事先拟好协议书,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2:

对于离婚协议书,当事可以自行打印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