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归男方,房产在儿子18周岁后过户归儿子,但女方享有居住权,请问男方有权赶走女方吗

2024-11-23 18: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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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离婚后房屋属于男方的,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回答2:

你好,享有该居住权的话,是没有权利赶你走的啊,如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去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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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享有居住权他赶你违法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