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无故殴打,造成了头部两条伤口达到了六公分,枕骨可能骨折,伤情鉴定必须出院了才能做吗?

2024-12-27 1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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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造成伤害即可鉴定,伤残程度鉴定应当治疗终结进行。

被人无故打伤,应当报警,由法医进行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是适用于《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在造成伤害即应进行,用于确定侵害者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治疗终结之后,构成伤残的,应当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向侵害者主张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XXXX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2:

如果枕骨确定没有骨折的话,两处伤口共6CM只能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欢迎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