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扶养方想给孩子更改姓名的话,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我是石家庄的(男方),离异,

2024-12-14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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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对方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回答2:

姓名权是小孩子的,不是小孩子父母的!只要“忽悠”小孩子同意,就可以改!

回答3:

好像是应该争取你的意见

回答4:

不用,因为她是抚养方

回答5: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