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决定了宅基地无偿使用、期限永久的性质,但是同样的申请条件也做了一些限制:申请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申请人必须满足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一户一宅”的具体规定。目前各地地方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不会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名”。宅基地使用权人身份转变后(“农转非”且户口迁出本村)若未在异地取得居所,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宅基地,但是不可以重建、扩建(可以修缮)。你所叙述的“以其二子的名义申请”是合适的,同样经依法批准后,宅基地使用权人就是其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