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发现财务帐上有公司法人(也是股东)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行为 证据确凿 去经

2024-11-22 15:00:4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直接起诉挪用紫金山人!

回答2:

1,如果发现公司高管有加害公司的行为,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直接告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2,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接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是情况紧急,不提起诉讼会使得公司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告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告诉董高,所得到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上述即为公司法中非常有名的股东代位诉。

PS:不懂可以继续问。

回答3:

自己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