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院拍卖房产法院是否有义务和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2025-02-02 15:50: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法院委托拍卖的,法院没有有义务和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回答2:

当然,这是义务

回答3:

通过法院拍卖房产法院没有有义务和买方办理交接手续,带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功书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