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果有每日的工作签到等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可以向相关的劳动司法部门举报,依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倒霉崔的,当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