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个事情真的很烦人··我2009年4月买的房子 还全额都付了··催了一年今年年4月才给我做··我真的是 每2个星期催他一次··好话说尽··到今年才给我办··如果你 没全额给他的话··那你也慢慢拖着 好了··付了 那就说点好话吧·我是说我要结婚了·没结婚证女的就不结·反正说的很感人的···谁叫产权还是别人的··
那就先不交全额房款哦,主动权捏在自己手里
这就是当初怕花钱引发的恶果!如果房东愿意办理产权过户,就算骗也要骗他去办,哪怕自己再垫点钱。对于这种情形,房子的所有权还在房主手中,他现在就算另卖,就算新买主还没有登记,那么你朋友打起官司来,也是由房主来自由选择他想订合同的对象。这是因为买者身份平等的情况下,只能按意思自治原则来处理。当然,这样下来,你朋友得到了对那22万元及合法利息的债权请求权,再加上违约金,也算是得到赔偿了。房主怎么会主动起诉,他吃饱撑着了?是你朋友去起诉才对嘛。不过基本上得不到法院支持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该登记的一定要登记,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补充:这就是新的合同要约了,看你朋友愿不愿意答应呗,我看不该答应。22万产生的利息也快2万了,怎么还能按13万来要?如果是这样的话,不如要2万违约金和约2万利息走人,你朋友自己另买一个同等价值的房子得了,这样算下来,你朋友也没亏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