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拐车被直行车撞的问题

2024-12-03 18:28: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问题描述,交警认定所述人全责是合理的,原因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此外,即使对方超速,也是次要责任。另外你们这样的事故,所幸应该没有大的人员伤亡,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只判断全责、无责、同等(各修各车),为了理赔方便。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回答2:

一、按照你所说的,您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因为对方位于十字路口您的右侧。如果您被西向东直行车,或者西向北左转车撞到,您应无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此外,即使对方超速,也是次要责任。另外你们这样的事故,所幸应该没有大的人员伤亡,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只判断全责、无责、同等(各修各车)。为了理赔方便。

二、此条法律依据引申出来的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十字路口,T型等不规则路口。

2、机动车通过路口的状态,包括直行、左转、右转。

3、所让右方道路来车状态,包括直行、左转、右转。因为在你看到这辆车的时候,无法马上分辨对方是左转右转还是直行,并且都要通过路口中心点附近。也就是此时是直行不但让右方道路直行,还让左转弯、右转弯车。所以不是所有转弯都要让直行!

4、发生碰撞和谁撞谁没有关系,因为让,就是只要对方不减速可能撞上就要让

三、再谈谈转弯让直行,和直行让转弯的情况

1、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1)有红绿灯时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无红绿灯时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信号灯控制的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直行车辆通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直行辅路车让转弯、变更车道的主路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前车比后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我们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

5、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1)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右转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四、各类让行标志、标线

回答3:

从描述来看,此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转弯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 再根据描述中车辆所撞的部位来看,左转车被直行车撞到后尾部,既然左转车已经转过去了,直行车辆应该减速避让,发生事故的,直行车辆是有责任。

  3. 所以结合描述来看,直行与左转车辆,双方都一定的责任。

回答4:

合理,左转必然让直行,只要你没完全左转进车道,直行车撞上你都是你全责。直行车永远有优先权,本来左转比直行距离短,这里不是比谁快,而是你必须等他过后才能左转。

回答5:

是你全责,你不仅要让东西向的车(毕竟你由南转西,那是他的主线)还要让由北向南的车(人家是直行的)。不过这种没有任何道路标识和交通信号灯路段最好是减速或停止确认一下,安全了再走。安全第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