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工商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1、2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工商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不适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对个体工商户作出1000元罚款不适用简易程序。
3、有,没有持证执法,执法时只有一人,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及申辩的权利,没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复议及诉讼的权利。
4、不合法,不得以态度不好为由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作出停业整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指的是一事不能作出两次罚款的处罚。
6、复议机关为县工商局,行政复议机关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
7、不合法,行政复议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8、弟弟能够,男友不能。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不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工商所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队原具体行政行为不符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但如果陈小姐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可把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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