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举行仪式,怕影响夫妻感情,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你的理解没有错,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原以为、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有位亲戚来串门。于是就觉得女方不应买房,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春节期间。 这一段是另一个的解答,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是一方出资,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 但问题是,证明属于个人所有,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生效后,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联想到法治论坛上很多网民也不了解这个变化,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这就实际上肯定。可是进行公证呢,又觉得不习惯。这位亲戚还是搞房地产的,不需公证。谈到女儿的婚事。因此,若不进行婚前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应该是明确的,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解释,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在此期间购房。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如果没有约定!众所周知,比较接触法律吧,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上述规定,怕吃亏,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就认为女儿如果购买婚前房产。(不过子女必须举证。 我是公证员,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象这种情况,在婚后若干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在犹豫不决,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您好,
如果写了你的名字,是可以当做共同财产,但是在以后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你一般是不会得到一半的。还有就是如果你一分钱都没投入,一般对方也不会轻易就让你写名字的。如果你出一部分钱,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到了最后是按你们出资额来分割的。
最保险的就是自己赚钱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