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可否延长试用期?

2025-01-04 01:11: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延长试用期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劳动者试用期满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延长试用期限。不过,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2:

试用期不合格单位是不能延长试用期期限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回答3:

试用期法律规定只能有一次,如果试用期不满意的话,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可延长试用期,即使双方合议延长也不行

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可以解除合同,而不需要赔偿

回答4:

如果第一次试用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值,则可以协商延长。

回答5:

可以辞退 只要你能证明此人不适合 就无需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