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尽管你与这家民营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工资,并有对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因此,建议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劳动者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你决定这样做的话,时间上要抓紧。可以在书面通知单位的同时,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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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现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吗?我们的单位发工资是现金形式,我以拖欠工资为由,是否需要我举证,即举证说我没有收到工资?还是我在起诉时由被诉方举证,出示我已经收到工资的证明?(因为单位规模太小,公司可能会从财务上做假,造成已经发工资的迹象,对单位来讲,这个造假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所以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我自己举证?)
4、我到现在还未出示书面的辞职信,但正在请病假(公司拒收我的病假快递,快递公司已经将病假条退回)并正在治疗中,时间是一个月,先前想协商解除合同,但公司一定要我签处分决定后才同意解除合同,但这个处分决定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有那些恶劣的情形,请问此种情况下,我申请仲裁可以申请多少钱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什么名义的赔偿金?数额如何计算?公司现在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让我上班,我该如何做?
申请劳动仲裁,如何准备相关材料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