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学校的校规校纪它不是法律只能算本校的行政措施,法律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地方性发规是地方省一级人大颁布.校规校纪制定可以参照法律但不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国家法律法规是大前提,学校校规校纪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