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挑衅打我 我还手打伤对方算谁的责任

2024-11-14 1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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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我是名学生,在学校是别人先挑衅我,打我,然后我把他打伤,算谁的责任? 回答:根据您的描述,无论谁先挑衅,暴力相向都是错误的行为。虽然对方也有过错,但您将对方打伤,您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因为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可依法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此外,动手时的反击和动手后的反击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于正当防卫,后者属事后防卫。前者通常不负刑事责任,后者通常要负刑事责任。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监督、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监督义务范围内,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注意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经治疗恢复健康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