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年满30周岁才可以。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1)《收养法》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中对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及特殊的收养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收养关系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还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条件;
(3)《收养法》在总则中强调,“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在第19条强调,“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