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如何?

2024-12-28 1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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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行。
  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
  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具体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回答2:

房屋拆迁听证会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5、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6、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7、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8、听证委托代理。
9、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制作听证笔录。
11、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2、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