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这样的违规操作,纯粹是站在公司利益角度,牺牲员工的利益。只要你签辞职报告,你就拿不到自己应有的经济补偿了,你信吗?不签辞职报告就不续签合同,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不愿意续约也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的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例如:你工作了3年,月薪是2000,那叫公司给你3×2000=6000元。但是如果公司愿意维持原来的劳动薪资条件或者提高薪资条件续约,你却不同意续约的话,那么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了。以上,你要想清楚。
单位这么做就是为了减少以后辞退你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以你不签订辞职报告而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