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违”是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的简称。
“双违”行为是指未经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擅自占用、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河道与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以及不按审批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的其他违法行为。
“双违”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了城乡环境秩序。违法建设的建筑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城乡面貌,损害了城乡环境。
二是损害了群众利益。“双违”行为置国家法律和政府尊严于不顾,严重侵蚀成型发展空间,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有的违法建设使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条件变差,严重损害了居民的权益。有的建设质量差,破坏原有建筑结构,极易发生垮塌、火灾等事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阻碍全县经济发展。“双违”现象的存在,阻碍了城镇化建设,浪费了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制约。
四是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助长了贪图不正当利益的心态,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给社会治安埋下极大的隐患。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法占用不同的地类,相应的处罚内容有所不同:
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其中,占用国有建设用地或国有未利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一并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时,发现需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行政纪律责任,应当及时处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任免机关。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时,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占用农用地,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时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材料;移送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判决后,违法状态仍未消除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人民法院已给予罚金处罚的,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什么是“双违”行为?
双违”是指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的简称。
“双违”行为是指未经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擅自占用、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河道与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以及不按审批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的其他违法行为。
“双违”现象的存在,阻碍了城镇化建设,浪费了土地资源,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制约。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什么是“双违”行为?
“双违”行为是指未经住建、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擅自占用、买卖土地,破坏耕地林地、河道与水利工程设施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以及不按审批规划内容进行建设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双违”的种类有哪些?
“双违”包括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双违是针对建筑而言的,意为违法违章,谢谢采纳。
就是在规定时间内交代规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