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7月15日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时间3年,现在可以向人事处提请辞职吗?

2024-11-25 0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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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做的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你无需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第22条是指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第23条是指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单位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均不用支付违约金。

回答2:

你的做法没错,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
但如果你在这一个月内不辞职,单位到期也和你续约的话,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祝好运。

回答3:

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
但如果你在这一个月内不辞职,单位到期也和你续约的话,单位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对你的问题简复如下:

1.按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所以现在你向用人单位提出期满后不再续签没有什么问题。

2.现在提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单位,你不用缴违约金。

希望上述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