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里的钱不能要,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可以要。
强奸事实存在的,嫌疑人构成犯罪,还是重罪,要判刑三年以上,受害人不能撤案,否则按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也不敢违法撤案,否则办案人构成徇私枉法罪。
关于对方的赔偿,你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你们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后你写谅解书,法院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
当然可以啊,被告及其家属对被害人的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的。
如果被害人想接受被告人家属的钱,告诉你在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如果是带民事诉讼而且是有补偿的那当然可以,处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提倡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的。它可能是(1)被告人家属希望通过“私了”的方式自己了结;(2)被告人家属出于良心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1)强奸案是公诉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是不能“私了”的,也就是说无论被告人是否私下被害人赔偿,在法院的立案起诉都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确实有可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考虑。
(2)如果出于良心进行补偿,对法院的程序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双方可以就该事件达成刑事和解,和解后法院量刑就会轻一点。但我个人觉得不要和解(对方的赔偿金额令人满意除外)。最好是,在法院刑事判决之前,先请求法院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免得执行困难,(一般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查明有能力赔偿而不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其行为还是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照样可以关他,省的被告人存有侥幸心理)切记,千万不要见钱眼开,免得收钱后,被害人就推翻陈述说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