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未确定期限就可视为由甲方决定是否承诺该邀约,题设中甲方已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当然认定甲方已对乙方邀约作出承诺,因此该合同已成立
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建议听听甑增水的民法分则讲座。
B,是错的。 要约发出后,对方必须做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这题中甲公司接到要约后,没有做出承诺,即合同没有成立。作了准备工作,不是说就是做出了承诺。
你认为B是对的,那你的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