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A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 D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经批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1BD 2 CD 3 AD
一B,D
二1BD 2CD 3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