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3、对文中“以上”“以下”的语义范围进行总括说明,例如:本办法所称“不足”“不超过”“不满”均不含本级,“以上”均含本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比如“两年以上”中的“两年”即为本数。本数,就是所称之数,本位之数,参照之数,如:1000元以上,其中1000即是本位之数,所称之数,是参照之数。
扩展资料:
在需要精确表述语义时,都应采取适当的办法尽量避免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办法:
1、在“以上”“以下”前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或“不含”,例如:在国内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校;
2、在“以上”“以下”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数目(级、职)”或“不含+数目(级、职)”,例如:获得评议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者,作为通过;
3、在“以上”“以下”前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本数(级)”或“不含本数(级)”,例如:因县(市、区)以下政府(不含本级)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县(市、区)地税机关审批;
4、对文中“以上”“以下”的语义范围进行总括说明,例如:本办法所称“不足”“不超过”“不满”均不含本级,“以上”均含本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2、你们的公司章程作的不好,在出现6个董事和三分之二时,一定要写清楚包不包括本数。建议以后做文书的时候请教专业人士。
从逻辑上是不包括,除非特别注明.没有明确法律解释,按汉语辞典.
但你们的董事会不应该设偶数个,可以设独立董事.这是先天不足.
另外董事会章程是以那种文字为准?以他们的语言怎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