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31年,毛泽东制定土地纲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如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土地革命的开展激发了广大农民参加革命、保卫革命的积极性,有利于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这可以在一些老电影片中看到这一历史时期的影子,如《红孩子》、《翠岗红旗》等。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调整农村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农民交租交息、地主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一政策,即保护了农民利益,又团结了地主抗日,对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抗日战争期间,为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敌后的土地工作中主张“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而将“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放在了次要位置上。抗战开始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地位暂时下降。在这一时期,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抗战。由此提出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地主虽然收入减少,但土地所有性质没有改变,有助于稳定地主阶级,使其支持抗战。农民交租交息,虽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经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可以有效的发展生产。
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坚持独裁统治,发动反革命内战,为了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执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路线。土地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支持解放战争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热播电视剧《亮剑》中就有反映。
建国后: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封建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
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建立于战国,公元前475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1、国共十年对峙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路线规定: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意义: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意义:减轻封建剥削,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保障地主利益,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实行耕者有田,农村人口平分。贯彻解放区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消灭封建剥削,发展农业生产。意义:使解放区一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可靠保证。
4、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0年建国初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特征: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意义: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