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碰撞,自己到底算是交通事故吗?

2024-11-25 11:48: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看事故的具体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车辆。“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 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过错或者意外。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 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 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 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 财产损害,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 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

回答2:

对方诈你没?
没诈的话给他个100快钱压惊费,没必要惊动警察叔叔。
诈你的话要去医院拍片什么的,赶快报告警察叔叔。

回答3:

事情发生了,即便你没有过错,这也叫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会调查的,你也可以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错,交警会现场勘察等等来确定你们2人的责任比例,按过错大小来定,或许你无责或次责,看对方人有没有受伤,交警比较倾向于弱者(受伤者)

回答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回答5:

不算的,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没有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