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离职,根据《劳动法》,你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实际中,试用期都是上午提出离职,下午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走人了。
本身过去试用期是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的,只不过新的《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出来后,主要目的是保护求职者的,对员工没有太大约束力。
也有人合同里面签了违约金,你自己可以预防,发Offer给你的时候就可以谈好这个违约金。再说,好公司为何会约定违约金呢?垃圾公司才有。当然,具体情况太多,你一来就享受了公司各种福利和为时几年的巨额成本,当然也是要收你的违约金的。这个话题不多做讨论,具体以后有时间再写“合同期内的违约金要不要交?”情况太多,复杂,一两句话拎不清楚。
回到我们要讲的这辞职问题本身,你说辞职需要理由不?
对于辞职理由,无论你是处于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成了正式工,你最好说是你的家庭原因,或者“个人原因”,也就是你遇到了某“不可抗力”,就是要走,你是无辜辞职。
向领导提出辞职时,辞职信里也不需要写原因,你直接“我XXX向公司申请离职,请批准!”不需要写啥原因。
原因可以放到几天后领导还是大领导挽留你时,你届时口头说,也可以留到其他同事问你时,你默默一笑之中,你可以笑而不语。
当然,向主管提出离职后,你不需要将自己提出辞职的事,透露给主管和人事之外的任何其他同事,只字不提最好。至于领导啥时内部宣布你辞职的消息,或者她他宣布还是不宣布,等等,就不是你的事情了,你要说也等主管宣布了再说。
再进一步,到底需不需要告诉领导或者同事你的下家是哪公司?当然没必要,正常你入职大概一个月后,就会有人联系你,问你在哪家新公司。还是委婉推掉,不要告诉他她。过了一年,终于有人发现你在哪家知名上班后,随他。不过此时人家也大多数情况已经将你忘了,今日相处的同事,实际上都是你生命中的过客。总之,“悄悄地走”,无须带走一片云彩。
转正之后的离职,一般需要一个月,这是交接期,正常这一个月就是你最好的面试时间,领导和公司都会对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别傻到真的“站好最后一班岗”,有面试有不去!那是你太傻,要么你是来职场体验人生的。
从标准化的角度来看,辞职也是有流程的,其中有个“领导挽留”,大家记住,尽量别被领导一碗鸡汤,就真的被挽留了。
实习期间离职最好是提前一个星期或者三天左右,怎么会就是要提前通知特别是大的公司,是普通的一些小单位让提前三天左右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