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后,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可以继续交社保。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一、领取失业金要准备的资料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失业人员办理完申请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在次月补发。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当月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仍存在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顺延。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的临时性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在失业前已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将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中本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这个肯定可以继续交社保的。下一次失业又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但是中间需要满足时间要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再就业的话是可以再交社保的。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后再就业的社保由新单位缴纳。主要在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以保及时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