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