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说情形,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缺席判决,由于不参加开庭,就放弃了举证、答辩的权利。
二、接到民事诉讼的传票而无故不出庭,民事案件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对未出庭方是极为不利的.
另外,如果是有些必须出庭的民事案件如离婚案件,如多次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则会影响司法,轻则强制出庭,影响严重甚至会被拘留.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1.法院有你这个朋友的地址,只不过是身份证地址或户籍地地址。
2.失去相对举证权:不拿传票,就不知道对方的举证(对方的诉讼请求及主要证据),也不知道自己的举证期限,错过举证期限后再出示的证据未经对方同意则不能出示(无效证据,不予采信)。
3.失去答辩权:不影响开庭审理。确定开庭后,法院就是以传票传唤你这个朋友到庭,可以不到庭,但二次不到庭后法院会缺席宣判。
4.依然被执行:缺席宣判后,上诉期限过去了,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对方可依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还不如应诉,至少可以调解。总之,被告不积极准备的话,结果会很被动。
法院只是让你的朋友去拿传票,也就是法院的传票还没有送达到你的朋友即被告手中。送达是法院的义务。你没有去拿,法院还会想办法找你或者公告送达。送达以后才会开庭审理。你现在可以不理他,民事官司没什么麻烦。法院也不会抓你。
民事诉讼不接受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但是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不会拘传,如果庭审当天没有正当理由不去参加庭审的话,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这样您朋友就丧失了答辩的权利,对其是不利的。建议去参加庭审,以便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