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可以双方协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已经抚养费用的给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所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同意离婚,关系到孩子的监护(也就是你所说的“怎么分”)和相关的债务的处理完全可以通过夫妻之间的商定并形成书面协议。
对于一对均未成年的儿女,可以定下“分配”原则:一是如果其中一个孩子在两岁以下的,原则上由女方监护;二是如果其中的一个孩子已满十周岁的,可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三是如果不包括以上两种情况的,只需夫妻双定即可。
至于婚续期间的债务,可由夫妻双方平摊(当然,不平摊好行,只要双方商定即可),在分割的共同财产后从分割到的财产中偿还。
如果在孩子的“分配”的债务的分配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双方同意离婚,一对儿女均未成年。
孩子,
一人一个。
如果是婚后,
造成的债务。
债务,
平摊。
尽量自己,
协商。
达不成一致的,
由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扶养和债务分割,离婚案件中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对于子女扶养,对超过8周岁的子女会征询子女扶养意见,然后综合父母双方的扶养意见,扶养能力,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债务,原则上平均负担,也会考虑债务原因以及偿还能力,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
若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协商协议离婚,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债务进行协商;若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孩子一般由一方抚养一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