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面没有需要盖章的,是否需要村里开具证明?

2024-11-22 0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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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村内开证明。

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手续不齐全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认定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的学生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夹在录取通知书中)。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9月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院系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3、学校复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回答2:

这个是在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面的说明,结合下面的文字来看是不需要盖章的,以你照片的这个表来看,是不需要的。
以下是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面的一个温馨提示文字:
温馨提醒
随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便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为了让大家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人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回答3:

贫困证明是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 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再去乡镇盖章,去民政部门盖章。拓展资料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回答4:

为了让学生少跑路,今年不用盖章了。但要求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