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复婚后的效力如何

2024-11-24 1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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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离婚协议复婚后还有效吗 2016-04-29法律快车|作者:未知 1533人看过当初离婚时,丈夫协议承诺不争的房产,如今复婚后二人再闹离婚,却被丈夫称为婚后财产,要求分割。女子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书,没想丈夫却说孩子都是共同抚养的,房产也应该是共同的。那么离婚协议复婚后还有效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案情 9年前,张女士和丈夫郭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5年前,因丈夫外遇,二人协议离了婚,丈夫自知理亏,放弃了二人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孩子由张女士抚养。离婚后,因为张女士太忙,一直没去房管局把郭先生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后来,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好景不长,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并于今年年初又闹到了离婚边缘。和上次不同,郭先生提出要平分当初放弃的房产,并称其为婚后财产。张女士拿出当时的离婚协议书,说当时郭先生已经承诺了放弃,现在也没资格要。可郭先生说,既然复婚了,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况且房产证上还一直都有郭先生的名字。当初明明是因丈夫有错在先,放弃的房产,现在复婚了,原来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评析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只是双方重新确立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分析,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后对财产并没有重新约定,所以原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双方争议的该房产为张女士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