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仲裁请求是: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个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2
3
…
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申请事项,主要看劳动者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你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
按照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没有提出不续签,等效于签署了与原合同相同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授予用人单位的权力,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予以补偿,因为不是违法解除合同,不存在“双倍”的问题。
楼主的工作期限为1年零7个月,用人单位因当支付楼主本人2个月收入的补偿,由于单位的过失,要多支付1个月的补偿。因此楼主应该得到3个月的补偿。
第三条你就找个劳动合同法,条文写就行了
可以,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