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里面涉及了很多没有确定的因素。
首先这个房子在老人去世前权属登记是谁?如果权属登记是老人夫妻双方,那么一方死亡后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发生继承。
假设老人父母已不在世,那么配偶和子女每人就一般的房产分的三分之一(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随后一个子女过失,如果遗产没有分割那么就发生代位继承,由去世子女的孩子继承。
老人如果要过户房产,理论上要先买断另外一个未过失子女的份额才无瑕疵。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适用善意第三人规则。
参考法律: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如果去世一方,你的父母没有上一辈老人不在世的话。房子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一方去世,有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另一半由你在世的父母和你们孩子平分。也就是三个人只能平分一半的房子,也就是一个人只有财产的1/6。如果老人把孩子过户给另一个侄女,你可以要求要1/6房子的房款。
根据继承顺序,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有权。
假如已经过户,老人无权再次过户给另一个子女,子女的孩子能否继承,这个得看具体的拆迁条款了,可以咨询政府部门了解
当然可以了。不过,奉劝老人一句,房子暂时不要马上过房,等去世后作遗产留给孩子为妥。老了,手上还得留点钱的。我就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