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也做了伤残鉴定 算是私聊吗?

2024-12-14 2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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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私了。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与公司协商赔偿,属于私了。
工伤私了,是指用人单位与公司职工就工伤赔偿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履行的过程。私了一般存在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
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
工伤私了,作为工伤职工,属于弱势的一方,需要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一、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私了;
二、达成协议和履行期限不能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你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进行了伤残鉴定,首先需要看伤残鉴定是依据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还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因为它比工伤鉴定标准严格,对工伤职工不利的,也是不合法的。其次,就是把握赔偿数额基本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的实施办法规定。再次,就是达成协议和履行,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不超过一年,避免用人单位耍赖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
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回答2:

不是的,这个工伤鉴定!可以提供自己去鉴定!也可以让厂子的人帮忙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