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1]
二、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要约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四、相关法规
《合同法》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参考资料:
柳经纬.合同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
2. 资料 .汉典[引用日期2014-05-25]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也就是说要约是要对方来承诺,而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自己来承诺。
举例一:对钦慕已久的男孩孩表明心迹,叫要约;向男孩施展魅力,男孩主动向女孩表白,叫要约邀请。
举例二:公交站台上广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就是要约邀请,客户看到这个广告了,去找公司合作相应的业务,这个行为就是客户发出了要约,公司做出承诺。还要看对方一承诺顾客就要受到这个承诺约束,回答是,就是要约,否则就是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词目:要约 拼音:yāo yuē 英文:offer; pollicitation 定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详细解释 1. 立盟;立约;约定。 《史记·苏秦列传》:“要约曰:‘ 秦 攻 楚 , 齐 魏 各出锐师以佐之。’”《旧唐书·崔胤传》:“臣今见与 茂贞 要约,释两地猜嫌,早致万乘归京,以副八紘恳望。”《朱子语类》卷二二:“如今人与人要约,当於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 2. 指契约、盟约。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 宣德 初,申定要约,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 缅 目 渺茫莫 报曰:‘愿以两军适中地,筑坛受要约。’”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二三:“她便和 慧修 要约:不可在学校里看。” 3. 控制;约束。 《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二年》:“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约天下。” 胡三省 注:“要约,犹约束也。” 清 唐甄 《潜书·尚治》:“廉耻之心亡,要约之意轻。” 4. 邀约;邀请。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四年》:“ 交趾 累移文乞会兵讨贼,而朝廷久未报。观其要约甚诚,纵未能灭贼,亦可使相离贰。” 5. 简约洗炼。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 6. 犹要紧。 宋 朱熹 《近思录》卷三:“学者先须读《语》《孟》,穷得《语》《孟》,自有要约处,以此观他经,甚省力。”
要约是向特定人表示愿意订立合同,附有合同主要内容。
承诺是接受合同对方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