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本省的住所证明;
3,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7,在本省创业的,应提交投资等相关证明;
8,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9,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本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1,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可依法享受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等政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到省工商局办理手续。
3,在本省高校、科研院所及中资控股企业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4,可以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可按条件申报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和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资助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人才居住证》的变更、补证、换证、注销和收缴
《人才居住证》在市区内使用有效,证件有效期为2年。
(一)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携带住房或单位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证明和新单位劳动或聘用合同),到市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遗失证件的,应在遗失之日起10日内,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证件挂失和补证手续。补领证件的签发日期仍为原证件的签发日期;
(三)证件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由持证人或所在单位按领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四)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
(五)持证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的,由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收回《人才居住证》。对弄虚作假欺骗的《人才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实后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力社保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一份
(5)证件照, 原件,三张
(6)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原件,一份
参考资料
杭州市人力社保网-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
(2)在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工作。
办理材料
(1)《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一份
(5)证件照, 原件,三张
(6)在受聘地的居住证明,原件,一份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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